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陕西移民搬迁集团纪委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前移监督关口,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小事小节”抓起,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筑牢从“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夯实集团党员领导干部职工遵规守纪、廉洁从业根基。

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职工的有力抓手。为更好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集团纪委在《实施办法》中规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程序,分级实施,既突出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又体现了同级监督的实施。

在具体实施措施上,集团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13种组织措施,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以及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党员干部职工检身正己、校准偏差,真正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

为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施办法》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规范留痕。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对实施过程要建立台账、全程留痕,并据实填写《“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记录表》作为履责凭证,相关资料要归档备查;二是追究问责。明确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承担的责任,实施对象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置时,不提供真实情况,故意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的,按照相关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严肃处理。实施主体要对实施过程严格保密,应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而未处置,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追究问责;三是明确依据。集团纪委对规定实施“第一种形态”的相关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进行梳理,形成《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依据》,并随《实施方案》下发,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高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工作便利;四是跟踪问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第一种形态”过程中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限期落实。

下一步,陕西移民搬迁集团纪委将规范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把好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的第一道关口,使党员干部职工既体会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让大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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